泰兴检察院帮这个孤儿申领到救助金

出版日期:2017-10-19 媒体名称:泰州晚报版次:A10所属版面:泰州·报料字数:944

泰兴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致电本报热线:我们这里有一名贫困女孩,很可怜。在她很小的时候,她的爸爸就去世了。之后,她妈妈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由于一直未有人申请“宣告”这个妈妈“失踪”,导致女孩享受不了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救助金。我们发现这个情况后,着手帮助女孩向法院申请,宣告她的妈妈为失踪人员,这样的话,孩子就能按照规定很快领到救助金了。

记者钱立群核实报道: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泰州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困境儿童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

据泰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10多岁的小女孩元元(化名)是一个苦命的孩子。早在她不满一周岁时,父亲就去世了。不久,老家在外省的母亲何某突然离家出走,直到现在都杳无音信。元元一直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如今,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患有多种疾病,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很清苦,村委会将她家列为低保户。

“元元失去了双亲,应该算得上是一名事实孤儿。”该负责人说,不过,她却享受不到相关部门发放的孤儿救助资金。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元元不在“孤儿”之列。按照泰兴地区发放标准,一个孤儿每个月的救助资金为1200元左右,但现状是,这一家老小只能领到每个月300多元的低保金。

元元一直是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妈妈”结对帮扶的对象之一。8年来,看着她一路成长,“检察官妈妈”对她格外关心。如何让这名“事实孤儿”享受应有的救助呢?机会终于来了。今年上半年,泰兴市检察院开始落实“满天星”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将关护“事实孤儿”、助力“宣告失踪”特别诉讼确立为重点工程之一,旨在帮助父亲服刑在押、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或父亲死亡、母亲失踪多年等符合孤儿情形、却未领取到孤儿救济金的“事实孤儿”申请宣告其父(母)失踪,从而帮他们逐步走出困境。

经过努力,今年5月,检察官们帮助元元申请的法律援助律师以元元的名义,向泰兴市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母亲何某为失踪人,并代为支付公告费。之后,检察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支持元元的诉讼请求。

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宣告何某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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